红网耒阳站讯 近日,衡阳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衡人社发〔2015〕49号),根据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
此次调标与老政策相比主要体现在“四提高、一下调”。“四提高”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85%、75%、60%提高至88%、80%、65%;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提高:其中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由600元调至10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的由1400元调至1600元,有并发症分娩的由1700元调至18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的由2000元调至2200元;小儿脑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提高,由3600元/年调至6500元/年。“一下调”为住院起付线标准下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至300元(中医院200元),二医院起付线由600元下调至500元(中医院400元)。
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效降低参保居民就医的个人负担。在此,市人社局温馨提醒,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尽快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保站(居委会劳保中心)办理2016年城居医保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为120元每人,以免错失明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