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昨日是重阳节,记者走访部分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发现,他们正在试水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以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将老人晚年生活托付给可靠人士,在老人过世之后,由抚养人继承老人房产。这种遗赠扶养养老形式,是以房养老中的一种。
据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统计,从去年起,共有6例遗赠扶养养老协议经过公证。
原本孑然一身的史玉祥现在老有所依。(记者 谢慧 摄)
案例:老人用房产换取晚年安定生活
81岁的老人史玉祥目前住在石峰区清水乡清水村的一户农家小院里,这里的主人叫程海元,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从情感上,他称呼程海元为干女儿,而在法律意义上,程海元是他的扶养人,这源于他们双方签订的一纸协议。
20多年前,史玉祥老人的独子意外去世,两年前,老伴也因病去世,从此史玉祥孑然一身,陪伴他的只有一套老旧的房子。
因患心脏病,史玉祥老人多次徘徊在死亡的边缘,“一口水都喝不到,死了也没人知道。”直到比他小20多岁的忘年交彭伟荣、程海元夫妇在屡次登门后说下了这样一句话:“你的生活以后我们来照顾。”
史玉祥老人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自己生活又无法自理,他知道,这点钱不够他住进养老院。于是他表达了住进彭伟荣夫妇家里的想法。
不过史玉祥老人该如何回报彭伟荣夫妇呢?老人有些许存款,还有一套房子,总共价值13万元,他到公证处与程海元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经过公证,约定自己去世后,这些财产由程海元继承。同时,程海元承担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
史玉祥说,协议一签,则意味着程海元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避免了自己去世后,其他人来和程海元争遗产。
无独有偶,今年上半年,83岁的孤寡老人袁法明和远房侄女袁莲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他去世后,侄女可以继承他20万元的房屋征收款。
这两位老人都曾极其担心自己的晚年无依无靠,现在,他们的精神状态都很好。袁法明说:“侄女就像亲生女儿一样。”
现象:株洲有6例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据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统计,从去年起,株洲共有6例遗赠扶养协议经过了公证,签订协议的老人均为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扶养人则均为个人。
国信公证处工会主席刘明告诉记者,这些老人选择遗赠扶养养老,基本都是因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以房养老’让孤寡老人的养老生活又多了一种选择。”刘明说,一旦有老人和扶养人来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他们从法律、情理、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多角度进行考虑,拟定出让双方都满意的协议书,从法律上保证老人老有所依,扶养人的付出也能得到一定回报。
刘明告诉记者,公证的主要内容在于对老人生前的房产、存款等进行价值公证,明确扶养人的继承权,并且明确扶养人应当为老人履行养老送终的义务。
刘明建议,老人和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最好进行公证,这样双方的权益均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背景:株洲暂无以房养老专业机构
记者从株洲市老龄办获悉,至今还没有老人前往咨询“以房养老”相关事宜。
老龄办副主任吴珍玲告诉记者,目前“以房养老”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试点,参与者很少,在株洲还没有引起关注,也不难理解。
吴珍玲说,和一线城市不同,目前还没有“以房养老”专业机构进入株洲,株洲也没有出台与“以房养老”相关的政策。,因此目前老龄办的工作也没有涉及这一块。
对此,吴珍玲解释,要在株洲推行“以房养老”,需要专业调研和专业机构进入,也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延伸阅读:
遗赠养老,如何避免纠纷?
遗赠扶养养老,其目的在于让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曾有不少产生纠纷的案例见诸报端。对此,专业法律人士提醒,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和抚养能力等基本情况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请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士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最好到公证部门公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