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十条禁令”严明办案纪律
红网武冈站
 
10-21 11:29

红网武冈站10月21日讯  (周晓龙) 近日,武冈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武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审查十条规定》,严明办案纪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十条规定’既是给办案人员戴上的紧箍咒,更是为我们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加上的‘安全阀’,我们一定会严守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市纪委办案人员李乐鸿态度鲜明。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关注日渐增强,为杜绝“灯下黑”问题,确保办案人员廉洁公正执纪,市纪委出台《武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审查十条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未经主管常委批准,不得擅自找副科级以上干部谈话;未经分管副书记批准不得擅自找市直机关班子成员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谈话;未经市纪委书记批准不得擅自找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办案人员不得单独找对象谈话了解情况,任何时候不得独自一人办案。找对象谈话之前,调查组所有成员必须签订办案承诺书。办案人员每次办案或谈话,调查组组长必须从调查组成员中确定一名现场管理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的安全工作。每次谈话或办案,都要正确把握谈话时段和时限,晚上谈话不得超过12点,每次谈话不得连续超过6小时。谈话必须在规定的谈话室进行。严禁私自为对象携带(或购买)生活用品、药品、食物等物品。严禁私自给对象纸张。严禁逼供、指供、诱供,侮辱、虐待、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对象。要注意办案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与办案相关的信息或资料。工作结束后,所带办案设施、资料等必须同时带离,不得留下任何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目前,该“禁令”已通过文件、报道等形式印发至各级各部门和案发单位、被调查人。为确保“十条规定”逗硬执行,市纪委还与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环节、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遵守“禁令”的办案人员,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