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讯(见习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黄 琳)昨日,记者从汨罗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明,2015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租住了姜某的房屋并认识了姜某的侄子。吴某利用其急于为女儿找工作的心理,虚构自己是湖南省某领导的干侄女,可以安排她到省某单位工作,但需要钱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6000元。2015年6月份,被告人吴某又谎称可以利用省某领导的关系帮姜某承揽到长沙某工厂维修工程,以端午节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1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