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贪污扶贫资金被免职
团结报
 
10-16 09:28

 

案例透视 警钟长鸣:手若乱伸必被捉
——对湘西州纪委开展警示教育巡讲活动中通报的八起案例的透视

【案例】

案例一:湘西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担任驻泸溪县兴隆场镇德堡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虚报扶贫项目支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51万余元;借款不还、销毁凭证,企图贪污、挪用资金24万余元,累计涉案金额75万余元。2014年7月24日,州纪委对黄大健立案调查,2014年11月,按组织程序免除其党内外职务。目前,黄大健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保靖县毛沟镇原党委书记吴绍成在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指示他人虚列开支小城镇建设征地款,贪污征地款4万元,并向他人索贿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和受贿。2011年1月,保靖县纪委对吴绍成采取“两规”措施并立案调查。2012年5月,吴绍成贪污受贿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5月,吴绍成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剖析】

扶贫资金、小城镇建设征地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各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是国家为推动农村贫困地区或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划拨的“专款”,只能专款专用,决不能贪污侵占、中饱私囊。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无视法纪,把这些资金当成“唐僧肉”,打起歪主意,伸出了不该伸出的手,任意骗取侵占,不仅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伤害了贫困地区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保靖县毛沟镇原党委书记吴绍成就是其中的反面典型。

黄大健是一位长期在经济监督部门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却在担任扶贫工作组组长的两年时间里,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放弃了对法纪应有的敬畏,自认为自己对扶贫资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自认为自己位子特殊拿点、贪点没有人管没有人查,便无所顾虑、胆大妄为,采用乱开发票报账、开具假发票报账、无发票报账、借款不还、收款不入账、贪占工作经费、冒领工程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方式,一次一次把手伸向了帮助农民兄弟脱贫致富的扶贫款,贪污、挪用、套取、私分国家扶贫资金达75万余元。一直来审计监督别人的人却没有审计好自己、监督好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经济上的问题”,黄大健的违纪违法行为实在令人痛心、让人耻笑。与黄大健一样,吴绍成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多次把手伸向小城镇建设征地款,通过虚假列支等方式公然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最终毁掉了自己大好前程。吴绍成是农村的孩子,一直梦想着跳出农门。通过20年的寒窗苦读,终于考上梦寐以求的大学,毕业后成为选调生到保靖县工作,并且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一名基层干部成长为乡镇主要负责人……吴绍成的成长之路,不乏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其个人也付出了艰辛和努力,然而,自己身处重要岗位却不能严格自律,最终迷失在追逐金钱的路上,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身陷囹圄,吴绍成幡然醒悟。正如他自己对组织忏悔时说的那样: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有爱他的妻子和女儿,有着别人羡慕的职位,如今这一切都被自己一双不规矩的手亲自断送,悔之不及!

【警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这“八字真言”,看管住自己的手,管控好自己的欲望,做到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否则,伸出贪欲之手,必招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