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六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典型案例
郴州纪检监察网
 
09-30 11:34

郴州纪检监察网讯 近期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工作,着力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突出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苏仙区栖凤渡镇庄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小林等4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苏仙区栖凤渡镇庄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小林、村委会主任李幼琴(原村委会妇女主任)、村委会原主任李会祥3人在2014年庄门村支委换届选举中任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在选举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以村集体名义给选举代表发放误工补助红包;现任村委支部委员雷文平在2014年的村支委换届选举中,作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前违规给选举代表每人发放现金100元,共计4000元。李小林、李会祥和李幼琴3人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危房改造款12500元用于处理村账务支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使用公款组织村组干部旅游,共计花费58260元。2015年9月,李小林、李会祥、李幼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资兴市东江街道文昌村支部书记王培亮、村委会主任宋宝书2人暗箱操作,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王培亮和宋宝书在任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2人暗箱操作入股本村公路建设工程,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55900元,每人所得27950元;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文昌村村民小组移民资金166917元,虚报套取粮食补贴28246.17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国家粮食补贴10840元,每人所得5420元。2015年9月,王培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宋宝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桂阳县白水乡水口村支部书记陈卫东虚报、冒领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等问题。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陈卫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政府下拨的五保补助资金8805元;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以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万元。2015年8月,陈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临武县麦市镇敬老院蒋常吉等3人侵占、私分五保户低保款的问题。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临武县麦市镇敬老院院长蒋常吉、出纳王国升和会计郭土光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私分五保户低保款共计16000元,3人各分得5330元。2015年8月,蒋常吉、王国升、郭土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汝城县泉水镇南水村支部书记宋良盛通过打招呼,违规为其亲属谋取工程利益等问题。宋良盛在担任泉水镇南水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6400元;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跟中标方负责人打招呼,为其亲属承建泉水镇南水村集中供水工程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3年,该村实施的集中供水、小型农田水利等五个工程项目结算总金额比最后鉴定的工程造价多132万元,造成南水村部分群众多次群体性上访。2015年9月,宋良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桂东县寨前乡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位珍挪用资金的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李位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红光社区临时用地复垦资金78699.5元。2015年8月,李位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大线索排查,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感受得到的纠“四风”反腐败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