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10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 谢书华)10月14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5年6月22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何某在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源恺正电子厂内,将李彬源停放在源恺正食堂空坪处的一辆红色峰光牌女式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格为3600元。
经查,李某、何某当天是去桂阳县工业园源恺正电子厂试工,因资料未带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回去带资料,不料两人却突然萌生歹意在工业园内盗窃了一辆摩托车。
红网郴州站10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 谢书华)10月14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5年6月22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何某在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源恺正电子厂内,将李彬源停放在源恺正食堂空坪处的一辆红色峰光牌女式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格为3600元。
经查,李某、何某当天是去桂阳县工业园源恺正电子厂试工,因资料未带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回去带资料,不料两人却突然萌生歹意在工业园内盗窃了一辆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