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失业保险降费率 促发展带就业
红网双峰站
 
10-15 12:01

红网双峰站讯 近日,双峰县劳动就业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经前期充分准备,双峰县劳动就业局已按新的缴费标准,对全县各参保单位缴费额度进行重新核定,自3月1日起多收的金额将以退款转收缴的方式进入单位余额。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旨在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缴费费率降幅略大于个人费率降幅,既体现了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同时又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实惠,预计年内可为全县参保企业减负约90万元。

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不影响我县失业保险待遇,即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继续维持7月1日起已调高至875.5元每月的标准不变。同时,还将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从而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继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将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我县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可先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劳动就业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