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市民正在办理医保业务。图/记者彭红霞
浏阳日报10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长沙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四部门明确我市特殊人员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式,对于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无须个人承担。
特殊人员如何界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人员的界定是指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全额补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市乡两级财政按相关比例全额补助。
多重属性特殊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人社部门表示,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应在缴款的同时进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录入,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的基础信息录入、新增人员医疗卡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特殊人员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准确掌握辖区内特殊人员基本情况,将民政局提供的2015年12月低保年审名单和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名单录入系统,具有多重属性的特殊人员只能以单一属性录入,不能重复享受个人参保减免待遇,录入时优先级别为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参保人员信息在2015年信息基础上修改、完善,参保居民基本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和医疗卡等相符。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将不再受理错登、漏登、补登等业务,对于不相符的,住院后不再更换。(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