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4男子合伙偷盗电缆线 涉案金额达25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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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55

红网郴州站10月12日讯(通讯员 曾永军)10月12日,永兴县法院通报了一起偷盗电缆案,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8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至4月中旬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和李某强(另案处理)先后六次搭乘被告人刘某的私人出租车,来到永兴县建设路、龙山路等路段盗窃准备铺设的路灯电缆线,总价值达256520元。每次得手后,他们便将盗窃来的电缆线以较低的价格转卖给郴州市人民西路的一家废品回收店,获得现金后便分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三人犯意一致,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