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10月13日讯(郴州日报通讯员 朱泽真)近日,市政府办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郴州市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征管暂行办法》。今后,农村居民建房在所在乡镇即可一次性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事宜,不需再往返县城办税,将极大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全市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征收机关、资金账户管理、税款划缴、部门责任等进行明确。《办法》规定,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的,各乡镇和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在办理农村居民建房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时,查验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等单据凭证,督促缴纳该项税款,地税部门则担负政策把关、票款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该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机制的实施,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等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