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夜半骑车被绊倒
去年5月中旬一天的凌晨2时,临澧县的老陈骑着摩托车去上夜班。没曾想,在车行至老李家门前时,被空飘气球所绊倒,摔倒在地不能动弹。
据了解,就在事发前日,老李曾利用自家房屋为女儿举办婚礼,并按农村习俗请来老张为其在家门前、公路旁的空旷地设置了空飘气球。
事发后,设置空飘气球的老张赶到现场,将气球的绳索从老陈驾驶的摩托车反光镜上解开并将气球升空。老陈伤愈后,因赔偿事宜与老张、老李无法达成合意,便将二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8.69万元。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争论:该不该赔成焦点
调查发现,老陈并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是无牌车辆。出事当晚,他也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
在庭审中,老张、老李是否应对老陈的伤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争论焦点。
老张认为,自己设置气球的行为没有妨碍公共道路的通行,而老陈驾驶摩托车摔倒受伤,是其无证驾驶及驾驶不慎造成的,与被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老李则认为,事故发生当日系女儿结婚办酒,自己按农村风俗使用老张的气球用于布置婚礼现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各方都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因操办女儿婚宴使用老张的气球,二者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给老陈造成的损害,应由承揽人老张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老李对在自家门前的乡村公路旁设置气球,应预见到可能会对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妨碍,对其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注意;且晚上未要求老张将气球取下,造成老陈摔倒受伤,在承揽合同中存在指示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王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车辆,其自身行为对损害后果也存在较大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重新核算老陈损失后,依法作出判决,老李赔偿老陈各类损失0.96万元,老张赔偿老陈各类损失1.28万元。记者谭明通讯员胡林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