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区站10月10日讯(通讯员 杨怀)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对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进行宣判,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向某某与其好友谢某喝了白酒及啤酒后,于当晚19时许驾驶摩托车至洪江区嵩云山停车坪,后在该停车坪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随即,被告人向某某便通知被告人谢某,让谢某前来帮其解围,后驾驶摩托车闻讯赶来的被告人谢某亦因涉嫌危险驾驶,直接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均对自己无知、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会牢记此次教训,以后注意行车安全。同时,通过审理此案,洪江人民法院呼吁社会各界珍爱生命,注重安全驾驶,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