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一男子贩卖假盐 获刑1年
红网茶陵站
 
10-12 14:12

红网茶陵站讯(通讯员 李温鑫 刘昀) 10月9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当庭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据悉, 2013年刘某就已经取得了《食盐零售许可证》,但其嫌弃到食盐指定地点的购进金额太高,利润太低。为谋取高额利润,刘某便从长沙高桥市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批发价格多次购进所谓“绿色加碘食用盐”。并为了逃避物流检查,将该盐伪装成味精分批运至茶陵,以高价转批给当地零售商。后因被人怀疑举报至茶陵县盐务管理局。截止案发,刘某共购进“食盐” 216件,合计5184千克,其中已流入市场206件,近5吨。

经湖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刘某所销售的盐碘含量为0,且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系工业用盐。如若根据每人每天的食用盐需要量,在缺碘的湖南地区,这些盐竟可以供2000余人吃上将近一年时间。我国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销售的食用盐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碘食盐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严重食源性疾病。法院根据其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