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10月10日讯 因受雇砍树致伤残,经过多次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调结。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领取了调解书。原告周某的代理人罗某当场领取了赔偿款9万元,握着承办法官姚祖坤的手深表感谢。这是笔者9月30日在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看到的一幕。
原告周某受被告张某的召集,为被告田某在沅陵县杜家坪乡岩湾村购买的山林砍树,2014年7月19日周某被断裂树枝打伤腰部,先后在沅陵县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处治疗。并经怀化市四方鉴定所鉴定为三级伤残。2015年8月2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在当地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仅为1万元的数额差距而调解未果,但姚法官觉得此案差距不大,又是乡里乡亲,没有放弃调解,经过多次耐心做工作,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田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并当场付清;被告张某赔偿1万元,限今年12月31日前付清。
沅陵县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针对有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采取“细调缓判”的工作方法,调解了大批民事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二无一不”即无上诉,无上访,不需要执行,司法公正及时申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补救,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利益的最大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