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城北保障房小区承租对象资格年审的通告
红网怀化站
 
09-28 11:08

红网怀化站9月28日讯 关于对怀化市本级城北保障房小区承租对象进行资格年审的通告

怀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促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 [2012]111 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城北保障房小区的承租对象进行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年审地点

市城北保障房小区办公楼三楼(北苑小区管理中心) 。

三、年审对象

详见公示名单(附件) 。

四、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承租对象本人办理手续的,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原交的年审表家庭成员有变动的,如实填写并交变动后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

2、特殊情况,承租对象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手续的,代理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承租对象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承租对象户口簿原件,原交的年审表家庭成员有变动的,如实填写并交变动后家庭成员户口簿 (复印件) ,并同时交代理人员与承租对象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3、低保户家庭提供最新的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开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承租合同;原租赁合同加盖年审章处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9 月 30 日止的承租对象必须全部参加此次年审。详见公示名单(附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年审程序

1、公开审查。此次年审实行公开审查,年审对象名单将在 2015 年10 月 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8 日对外公示,由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各承租对象带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年审地点领取年审表。

2、查验住房及收入状况。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承租对象,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到市房产管理局查验承租对象的住房状况,无异议后,再由鹤城区民政局对承租对象低保或低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无异议后,视同年审合格。

3、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实行“分栋、分时”办理。即:年审合格的承租对象,请于 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31日到年审地点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并签订续租合同。原则上每天只办理1 栋房屋的年审手续。办理房屋续租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银行卡;(有银联标志)

(2)承租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 ;

(3)原租赁合同;

(4)代理人员与承租对象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承租对象,到年审地点办理退房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来办理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下达退房通知书,拒不配合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采用刷卡的方式缴纳,不收现金,各承租户将所要缴纳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一并存入银行卡内即可。

2、请各办事处和社区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年审工作,各承租户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续租手续的承租户,将按照相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续租资格;对于采取欺骗、隐瞒、弄虚作假等方法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不符合条件入住保障性住房人员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 2221766

2207033

2237710

2727619

怀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