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9月25日讯(通讯员 雷永韬)“尊敬的纳税人,您的个人房产纳税了吗?请在2015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近日,在安仁县城五一南路从事门面出租的张女士收到了安仁县地税局发来的手机短信。
据了解,本月初,安仁县地税局向在该县城镇范围内利用私有房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送了短信提示,拉开了2015年城镇个人房产税收征收大幕。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安仁县房屋租赁市场越来越繁荣。城镇个人房产税收成为了地税部门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税对象包括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产权人或代管人。然而由于房屋租赁行为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城镇个人房产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题。为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税收增收目标,安仁县地税局多措并举,2014年征收个人房产税收100余万元,在小税种上做好了大文章。今年,该局继续加强对个人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望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取得突破。
据了解,个人出租住房、出租非住房、转租住房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有不同的税费征收标准。以出租为例,需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则按房屋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为此,该局印制了税费征收明细表,应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一目了然,为正确地申报征收提供了依据。工作中,税务干部耐心辅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费。同时对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补缴或少缴税款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了税费收入及时征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