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昨日,市民罗建平致电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称:16年前,他的父亲在荷塘区某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父亲去世后房屋由自己继承。现在房子要拆迁,由于没有房产证和国土证,原房主的妻子易英出面争夺这笔征收补偿款。
【讲述】
16年前,父亲买下同事的房子
罗建平说,存在争议的房子位于荷塘区,原有37平方米,后经过加盖和扩建,现有65平方米。
“16年前,我父亲和易英的丈夫曹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当时购房款是1.2万元。”罗建平说,买房时,父亲知道这套房子没有相关证件,但还是买了。
“付了房款后,曹先生协助我们办理了水、电、气和有线电视的账户变更手续。”罗建平说,后来,他父亲和曹先生相继去世。他和曹先生的妻子易英补签了一份购房协议,不过协议签订后没有进行公证。
罗建平向记者展示了他与易英补签的协议,还有近年来缴纳水电费的单据。
记者看到,购房转让协议上写明,甲方易英将这套房产转让给乙方罗建平,所有权归属乙方。如果今后有牵涉到甲方的事宜,全权由乙方代表处置。合同上有罗建平和易英的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合同签订时间为2000年。
【争议】
房子拆迁,新老房主因补偿款起了纠纷
“去年有消息说这里要拆迁,于是我准备办理相关手续。”罗建平说,2014年9月,他前往相关单位开住房证明时被拒,理由为单位分配这套房子时,已规定不得转让,因此住房证明只能开给易英。“数天后,我接到电话,得知易英已经开了住房证明。”
罗建平说,之后,他曾多次和易英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房屋征收补偿款全部加在一起有38万元,各项费用扣除后还有27万元左右,“易英认为,应该由她分配这笔征收款。按她的分配方法,我只能拿到14万元。”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易英。对于罗建平的说法,易英全盘否认。她说,房屋是单位分给她丈夫的。房子一直在她的手中,“我从来没有出售房屋,也没有见过什么购房协议。”当记者询问详细情况时,易英说自己有事,匆匆挂断了电话。
【部门】
已暂时冻结该房补偿款
记者陪同罗建平来到了项目征收指挥部。负责罗建平房屋征收的第五征收组组长罗忠明表示,这种纠纷,他们也很难处理。
罗忠明说,目前房屋的产权属于广铁集团,他们也只承认广铁集团认可的房屋主人。相关证件是由易英提供的,前期的征收程序也是易英在处理。
罗忠明表示,现在只能等罗建平和易英达成协议,或者走法律程序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继续进行,“现在这套房的征收补偿款已经暂时被冻结了。”
罗建平告诉记者,他已经决定通过走法律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征收补偿款。
【律师】
如果能认定协议为易英所签,就有法律效力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勇看过协议后表示,这份购房协议可以看作是两位铁路职工过世后,由两人的继承人补签的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非常明确。
周勇认为,广铁集团的相关规定不能影响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只要能够证明购房协议是易英所签,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方法很简单,做指纹和笔记鉴定即可。
周勇说,即使因为广铁集团的相关规定,最后认定了这份协议无效,易英和丈夫曹先生在明知房屋不允许出售的情况下出售,涉嫌欺诈。由于欺诈对罗先生造成了损失,也是要进行赔偿的,“罗先生的损失就是房屋价格增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