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地方立法权有什么好处?
可制定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株洲晚报9月25日株洲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近日,市编办官方网站先后公布23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进行公布,其他多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也将于近日对外公布。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欧阳瑞丰表示,“这次的‘三定’方案集中对外公布,标志着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在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中,并未涉及到最受关注的编制问题。欧阳瑞丰解释,人员编制内容虽未放进此次“三定”方案中,但在各个部门的方案中已经有相应内容。
根据此前公布的改革方案,我市从现有行政机构核减了100多个编制。欧阳瑞丰表示,职能增强的部门,编制得到了加强,职能减弱的部门,则编制相应有所减少,“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市本级政府机构改革解读
亮点1. 地方立法权
市政府法制办增加立法工作职责
据最新的“三定”方案,市政府法制办将增加一项新的工作,即承担起“市政府立法有关工作”的职责。增加新的职能后,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共13项,设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等5个内设机构。其中,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是在原先的法规科基础上增加立法职责,并加挂立法科牌子。
据悉,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将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政府规章和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等相应职能。
解读
我市最快11月份获得地方立法权
今年5月份召开的市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原则同意设立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目前已获得省编办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增加了立法工作职责,并设立相应科室,为获得立法权做准备。
据悉,获得立法权后可制定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省内只有长沙和湘西自治州拥有立法权,长沙是省会城市,湘西属于民族自治区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幸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肯定株洲的准备工作,“株洲对此确实比较重视,也很积极。同时,株洲也拥有比较多的资源,有立法的队伍,有立法人才,已经把工作做到前头。”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龙松林介绍,省人大评估组下个月会来株评估株洲的立法能力。评估通过,将会提交到11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就将授予我市为有立法权的市,也即我市最快可在11月底获得地方立法权。同时,他提醒,我市还需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并在立法队伍和立法人才方面多下工夫。
亮点2. 经责审计
市审计局经责处改为两个科室
市审计局也新增加了职责。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市审计局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新增加职责后,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为15项,设15个内设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市审计局原先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处在此轮改革中,一分为二,变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一科和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两个科室。
上述两个科室的职责也有明确区分,如经济责任审计一科承担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地市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已实施任中审计后未满一年和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债权债务清晰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经济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二科承担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解读
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两年一审计
“把原先的经济责任审计处一分为二,可以说是对经责审计越来越重视了。”市审计局副局长戴勇表示,分成两个科室后职能划分更为明确,工作的针对性也相应得到了加强,工作效率上也能得到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株洲越来越受重视。如经过近半年的酝酿、修改、完善,我市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健全轮审制度,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审计一次,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其中,还首次把资源管理使用和环保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据悉,2015年,市本级经责审计项目计划27个。其中,任中审计14个、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