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放烟花引发山火 宁远男子获刑又赔钱
永州新闻网
 
09-22 11:44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江天永 谢钟银)最近,宁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赔偿经济损失119305.64元。

被告人陈某,男,现年51岁,农民,系宁远县湾井镇湾井村人。2015年4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与家人携带祭祀用品及烟花到本村山场为亲人扫墓,陈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致使烟花引燃了坟旁杂草,导致周围的松树林及油茶林被烧毁。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烧毁有林面积达28.2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150.9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经济林木28.2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