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9月18日讯(记者 王群欢) 违法建设是湘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大障碍之一,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从9月16日起,湘潭将用一年半的时间,对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打响拆违控违攻坚战。9月17日,湘潭市城管局局长、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晓表示,本次行动将依法重点整治8种违法建设。
“根据动员大会要求和《实施方案》部署,中心城区范围和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将作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重点考核的对象,着力整治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的4类违法建设。”韩晓表示,这4类违法建设包括:正在实施征收拆迁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城区重要区段、重要节点、重要通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公职人员个人或家属的违法建设;近年内在启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具体来说,在未来的一年半时间里,我市将依法重点整治以下8种违法建设。”韩晓说,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构)筑物;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构)筑物;三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且不符合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擅自改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四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兴建的建(构)筑物;五是违反城乡规划或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兴建的建(构)筑物;六是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七是侵占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码头、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的建(构)筑物;八是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