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9月16日讯 自然人“有钱不还”,甘愿当“老赖”,我们曝光、限高来“治”。那单位呢?同样有法子来“治”。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便曝光9家失信的单位“老赖”,这其中不仅有企业、教育机构,还有一家是行政事业单位。
所谓单位“老赖”,主要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单位。同自然人一样,此次曝光的内容包括这些单位“老赖”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些单位“老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当然,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这些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同样,这些单位“老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亦将被依法受到信用惩戒。(记者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