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牵出案中案:男子犯罪后冒用亲哥身份
株洲晚报
 
09-16 11:23

株洲晚报9月16日讯近日,信访人刘某专程到荷塘区检察院表达她的感谢。她说,如果不是检察院的细致调查,打伤儿子的丁勇不会被发现累犯身份。

刘某的儿子吴某2012年被丁勇打伤,丁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无力赔偿吴某15万余元医药费,另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2013年11月某天,刘某到荷塘区检察院信访接待中心上访申诉。

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刘某及家属非常肯定地说丁勇在2009年犯过罪,还被法院判过刑,但相关档案上并没有这一记录。不过,2009年一起被告人为“丁敏”的故意伤害案的案发地点及情节,与刘某所描述的丁勇曾被判刑的案件相似。

2014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复查“丁敏”案。由于“丁敏”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身份信息均真实有效,且其照片没有被录入户籍信息中,当年司法机关从侦查到最后审判,都没有对“丁敏”的身份产生怀疑。

随后,承办人收集了“丁敏”案的案卷材料及丁勇案案卷材料中的指纹信息,并奔赴丁勇所在监狱调取其指纹。经鉴定,三份批纹卡上的指印均来自同一人。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丁敏和丁勇系亲兄弟关系。2009年“丁敏”故意伤害案实为丁勇所为,接受调查时,丁勇冒用其亲哥哥丁敏的身份信息,以“丁敏”的身份受刑。

丁勇在2009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2年犯罪时已构成累犯。株洲市、荷塘区两级检察院认为,2009年“丁敏”故意伤害案和2012年丁勇故意伤害案两份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于2014年9月25日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2月6日,荷塘区法院对丁勇所犯两起案件依法改判,再审判决书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对被告人丁勇加刑一年。

因被告人丁勇无经济赔偿能力,控申部门协助被害人吴某申请了司法救济。不久前,吴某收到救助款,解决了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