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最低4元/每平米
永州新闻网
 
09-15 11:24

永州新闻网9月15日讯(记者 胡荣华 通讯员 张志海)9月15日,记者从永州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通知,调整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通知调整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后,永州市各县区根据城镇中远期建设规划和土地价格变化,将城镇土地分1-8个等级,分地段确定不同的等级税额标准。其中,中心城区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最低标准由原来的0.9元/每平米调整为4元/每平米,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2元/每平米调为20元/平方米(零陵区最高标准调整为16元/平方米);其他和管理区最低税额标准从原来的0.6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元/平方米调到10元/平方米。调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方类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暂行条例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永州市这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将有利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和管理,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