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财政“五公开”阳光运行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
湖南财政网
 
09-14 16:51

近年来,永州市财政大力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企业发展,并采取“五公开”措施,规范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阳光运行,发挥出最大效益。

一是公开管理办法。根据《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委制定了《永州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支持对象、申报要求、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同步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为企业了解政策、申报项目打开便捷通道。

二是公开申报流程。为方便企业有针对性地申报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扶持市本级税收独享或分享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同时,对申报对象、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都明确了具体条款和操作细则。

三是公开评审程序。为筛选出优质项目,规范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制定了《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计分细则》,成立了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并随机从永州市专家数据库中抽取了专业技术、工艺工程、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组织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凭工作证入场,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同时,在评审中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是公开扶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情况和财务报表报送等情况,拟订扶持项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扶持项目拟定支持金额,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五是公开绩效评估。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力度,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获得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开展了现场核查,核查面达到40%以上。同时,通过开展核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中小微企业运行中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市人大、市政府审阅,为更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依据,让广大中小微企业真正享受政策阳光。

据统计,近三年市本级共安排2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了湘南爆破、达福鑫显示技术、时代阳光药业等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重要支撑财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财政收入增长。今年1-8月,全市财政收入完成79.35亿元,增长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