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圈9月11日讯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不过小编要告诉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抛一边吧!因为你的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9月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的提醒:根据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抢3角钱红包帮转广告 结果是三无产品
山东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前不久,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抢了一个:0.3元。随后,好友就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
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哪料到面膜是三无产品,好友脸部过敏了,“她说是看到我转发的广告才购买的面膜,要我承担责任。”林女士说,最后她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算平息。
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她卖的代购商品是真货吗?”“他在自己家加工的蛋糕卫生合格吗?”“他说的加关注送门票活动,真的能拿到吗?”虽然心中有疑问,但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很少有人去求证转发广告的真实性。
因此,警方提醒,遇到好友“求转发”,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也要抛到一边,因为转发,可能是违法行为。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那么问题来了,收了“小红包”帮忙转发朋友圈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帮忙转发广告推销产品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的刘备律师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不收费用,也要承担责任!
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