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株洲执行公积金贷款新规
红网株洲站
 
09-08 09:47

红网株洲站讯(记者帅焯见习记者易楚曈 通讯员 黄山 姜馨 蔡欧亚)公积金新政正式在株洲“落地”。今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切实满足市民使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为落实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比例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株洲本地实际情况,将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比例由1:500调整为1:1000,并取消需出具无房证明的规定,此前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此次新政将于2015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政策详解】

1.调整首付比例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民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之前是30%)。需注意的是,市民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况下,最低首付款比例仍需按照30%执行。

2.调整贷款比例

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统一调整为1:1000。例如一职工的月缴存额为300元,那么按照新规将最高可贷到30万元,较之前的规定提高了一倍(之前的贷款比例为1:500)。需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仍按原标准执行,这也是制约申请人是否贷款成功的重要因素。

3.简化贷款资料

本次新政取消了需出具无房证明的规定。这意味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房产都不影响其申请通过。

“此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在考虑职工偿还能力的同时,将考察职工的银行信用记录,合理控制贷款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姜馨向记者介绍道。此外,市民若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可在株洲11家商业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查询机代理查询。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首次及二次申请首付比例再下调,将有利于株洲市民购置首套房及部分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增加住宅成交量。当下,楼市已经进入传统的“金九银十”销售旺季,此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的推动市民的刚性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