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将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纳入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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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27

9月6日,株洲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红网株洲站9月6日讯(记者 青琪)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上午,株洲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根据《意见》,株洲市审计部门将跟踪检查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企业减负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精简下放审批权限、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等的推进情况。关注财政专项支持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损失浪费等问题。同时,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以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密切关注新增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加大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

在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原则上2年审计1次,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审计中,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在依法行政、政府收支、民生改善、资源环境、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处置、机构编制、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与此同时,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此外,还将对项目建设的决策审批、招投标、概预算执行、决算、运营效益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不作为、乱作为和审批、检查、处罚、给付和收费等执法行为。对重点执法单位、重点资金应当每2年审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