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9月7日讯(通讯员 周四峰) 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产品责任纠纷案,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悉,今年3月,粟某在某电动车门市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该车生产厂家系江苏省某公司。4月24日粟某在一下坡转弯路段推行三轮车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冲下公路,头部受到重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粟某被安葬后,家属发现三轮车前刹无法制动,遂于5月8日就事故向交警部门报案要求处理,交警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发现事故车辆前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但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成因已不能查清。粟某家属认为车辆前轮制动存在问 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的生产商江苏某公司及销售商桑植县某电动车门市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审理过程中,车辆销售商及生产商对车辆鉴定标准、事故成因、粟某是否存在自身使用不当及操作失误等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己方不应承担责任。
考虑到事发时间已久,事故现场及车辆也未及时保护、封存,案件客观事实难以查清,一旦判决,容易造成双方均不服判的结果,不利于纠纷的案结事了,为了更好更快更彻底解决纠纷,民三庭的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向各方分析本案案情,不偏不倚、中立公正的态度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生产商与销售商最终表示愿意给予粟某家属八万余元经济补偿,粟某家属对该方案最终予以接受。
现生产商已按调解协议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