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雷春燕)近日,嘉禾县法院民一庭的4名法官不辞辛劳,驱车百余公里到衡阳市耒阳境内的湘南监狱内,开庭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这是该院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细节中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案提起执行异议的第三人彭某身份特殊,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在庭审过程中,第三人彭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认真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当庭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针对第三人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一庭法官事先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做好原告及被告的思想工作,积极与监狱监管部门联系沟通,专程到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第三人彭某对法院能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