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次将资源环境管理纳入审计
长株潭报
 
09-07 08:13

长株潭报9月7日报道 株洲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昨日上午,株洲市新闻办就近日出台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根据《意见》,市审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并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把资源管理使用和环保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意见》明确,株洲市审计部门将跟踪检查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企业减负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精简下放审批权限、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等的推进情况。关注财政专项支持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以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并加大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据了解,目前国内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不多,株洲是一座工业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城市,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可借鉴的不多,只能是边探索边开展。不过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对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审计,可监督和防止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维护资源环境安全。

重点部门两年审计一次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参与

此外,《意见》深化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健全轮审制度,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审计一次,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审计中,将重点关注官员依法行政,重点打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市审计局副局长颜梦香介绍,以后,各级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应要求审计机关参与,并高度重视审计成果运用,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部门有义务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