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依法强制拆除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红网保靖站
 
09-02 10:52

红网保靖站9月2日讯(通讯 龙海 彭泽锋 刘昱林 袁华)8月25日上午,保靖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共50余人,依法强制拆除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经查,2011年2月,彭某林户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高速公路连接线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处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到现场责令当事人停工,但当事人拒不停工,强行施工,以致建成三层楼房,违法占地面积155.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2015年6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经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彭某林建房宅基地属非法购买而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国土资罚字[2014]第06号)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保国土资罚字[2014]第06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执行人彭某林于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55.1平方米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交纳罚款3102元。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教育协调,被执行人彭某林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搬离了违法建筑房屋,法院依法及时对其违法建筑房屋予以拆除。

此次拆除行动,有力地打击全县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震慑藐视法律、不听劝阻、影响恶劣的“两违”户,维护了保靖县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