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发布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09-01 10:22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教师乱补课、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保靖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1. 严禁家教家养、有偿补课和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课或向培训机构提供生源;

2. 严禁自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推销商品及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规定外的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

3. 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4. 严禁传播违反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5. 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 严禁讽刺、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7. 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及上网闲聊、炒股、玩游戏;

8. 严禁在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活动;

9. 严禁违规饮酒和酒后进课堂;

10. 严禁违规请酒。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禁令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受理举报电话:7722116(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7719252(教育纪检监察室)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