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21日至5月28日,省委巡视第七组对永州市进行了集中巡视。6月23日,省委巡视第七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了反馈,并召开了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级各部门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在本地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副处以上干部签订了《永州市领导干部个人承诺书》,承诺本人不发生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干部签订了承诺书。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部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行了检查。
(二)关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承揽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自纠,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抽查,查处了少数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承揽工程的问题。
(三)关于职能部门少数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利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以权谋利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报了《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利等情况报告表》,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市纪委直接查处市中心城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利等问题35人次,对中心城区6个违法建筑项目中20名不依法履职、违法违规的监管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四)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并从中牟利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永州市清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永办〔2015〕26号),坚持从土地招拍挂环节、房地产公司注册登记环节,从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相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入手,进行全面清查。截至8月19日,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和80个市直单位申报了清查情况,共有1731人次参与房地产开发和集资购地。对清查出的问题,确定了分类处理办法:一是公职人员参与集资购地建房,未出现违规行为,法定手续完备的,原则上不追究个人责任。二是公职人员参与集资购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追究相关纪律责任。三是公职人员亲属在其职权影响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或入股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退出股份,拒不退出的,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公职人员从2002年以来参与房地产开发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在2015年8月10日前主动申报的,且所实施的项目合法合规,从轻处理;逾期仍未申报,经查实从重处理;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并违法建设的,从重处理;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入股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追究纪律责任;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依法予以收缴国库;只参与购地未参与经营的,参照集资购地合法建房处理。各县区也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问题进行清查处理。市纪委对35名市直单位公职人员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冷水滩区37名公职人员和零陵区15名公职人员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交办两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对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五)关于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及工程项目匹配土地存在权力寻租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对全市不按规定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的实施方案》,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问责三个阶段,对全市2013年1月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工程项目不再实行匹配土地代建制,中心城区实行代建制的27个项目,除已经完工的3个项目外,其余24个项目全部改为付款制,目前正在和开发商改签合同。
2.关于土地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永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永办发〔2015〕14号)、《永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纪实评价量化办法(暂行)》(永纪发〔2015〕4号)等文件,强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截止2015年8月20日,全市624宗、150264.14亩闲置土地,已处置到位392宗、12527.69亩,占应处置宗数的62.82%,占应处置面积的83.37%。中心城区417宗、10181.09亩闲置土地,已处置到位231宗、7803.99亩,占应处置宗数的55.4%,占应处置面积的76.65%。中心城区以外的9个县区207宗、4845.05亩闲置土地,已处置到位161宗、4723.7亩,占应处置宗数的77.78%,占应处置面积的97.5%。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处置任务。
3.关于开发商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整改情况。成立了开展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对象、措施和时间步骤。在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的基础上,对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4.关于中心城区103个小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巡视第七组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强化督查、重点整改、依法查处,相关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存在规划问题的63个小区,已整改到位39个,另24个小区正在依法处罚、整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广电安居、状元府第等26个小区,按共性问题处理办法已整改到位; 34个小区项目存在的未办理受监手续失去监管或未按图施工等问题,已按程序整改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94个小区,已整改到位51个,正在整改的5个,另38个小区正在做消防安全评估;存在乱搭乱建的29个小区、128处、4816平方米,已整改到位;在整治用电安全隐患方面,除“专改公”的问题和一些小区存在用电容量不足的问题,其它小区用电安全隐患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存在供水问题的41个小区,已整改到位;存在供气问题的18个小区,已整改到位14个;存在绿化问题的63个小区,已整改到位15个;存在超容积率追缴土地差价款的44个小区,有24个小区正追缴中,已追缴到位20个,共追缴4502.178万元;存在涉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的12个小区,已追缴到位9个,有3个小区正在追缴中,共追缴5413.31万元;涉及非法占地的17个小区,已整改到位13个,有4个小区正在处理中。
5.关于房地产开发税收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税收征收力度,持续狠抓中心城区103个小区税收整治工作,已有93个小区的欠税基本追缴到位;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房地产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对12个小区开发商偷税漏税问题立案查办,刑拘涉嫌偷税漏税的开发商17名、监视居住2名。共计追缴入库房地产税款3.79亿元。
(六)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一方面,在全市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着力进行回收,部分违规出借资金已归还到位。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从国库违规出借资金,也不得用财政资金违规提供贷款担保。单位经费、个人奖励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关于文件多、会议多、议事协调机构多、考核评比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仍然存在迎来送往、重形式、讲排场等现象的整改情况。加大了对文山会海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办文办会程序和规定。切实做到发短文、管用的文,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发生;原则上每年的四月、八月定为无会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定为无会周,每周的周三、周四不召开全市性会议。同时,进一步清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对市直的各类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规范。
(八)关于仍然存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住房整改不到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住房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市办公用房超标准面积已全部清理腾退,完成整改人数1719人。针对清查核实的35名领导干部违规占有住房问题,已研究具体处理意见:一是退出多占的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将原购房款退交本人,房屋收归单位;二是因其他原因不能退出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该住房须按当年市场价补足房款,产权归其本人。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力度,对存在公车私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市纪委查处的8起公车私用等典型案例,均在全市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九)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还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永州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7月底前,已将2015年市本级193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8月份,市财政局组织10个组对47个重点预算单位2014年度的“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集中检查。
(十)关于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再次组织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宣传教育。建立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台账。今年以来,市纪委共收到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33人次,全市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7起,市纪委公开通报3起。
(十一)关于乱收费、索拿卡要、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庸懒散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乱收费、索拿卡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收费项目专项检查,截止7月底,共检查质监、供水、供电等12类143个单位,查出违规收费单位37个,违规收费金额600余万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对涉企收费项目重新进行清理,建立了收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正在组织编制《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市教育局开展了全市教育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抽查了35所中小学、6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所幼儿园,发现了一些乱收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宁远、道县等县区对医院、学校乱收费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宁远县开展了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活动,约谈了有关医院负责人8人次,扣拨8所定点医疗机构套取的新农合补偿资金113万元。
2.关于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将开展“百日会战”转化为公安常态化工作措施,党员干部参赌涉赌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截止今年8月5日,全市共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案件19起,查获涉赌国家公职人员34人,市纪委对其中7起典型案例在全社会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3.关于庸懒散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治庸懒散问题,充实督查力量,8月下旬,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抽调6人到市深化“四风”整治督查问责办公室工作。进一步改进督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深挖严查工作状态、办事效率等方面深层次的庸懒散问题,形成了“混不得”“贪不得”“懒不得”的倒逼压力。6月以来,通过督查,全市共发现庸懒散问题53个,按照相关规定一一进行了处理。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7月份,市纪委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201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大部分县区和市直单位加强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力度,纪委“三转”进一步推进,除联系个别重点项目外,各县区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它工作。7月以来,市纪委相继印发了《2015年县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述德评议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永州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开始,对7名县处级党政正职和10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两个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评议。
(十三)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8月25—27日,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个主题,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际,联系周永康等反面典型,进行了认真研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四)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着力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采取走访座谈、明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利用市城建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尹小青,原金洞林场党委书记李培生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从9月开始,市纪委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7名县处级党政正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专项评议。
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关于“三超两乱”仍然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消化超编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用编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县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工作的意见》,严把编制数量和结构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计划,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平编单位先出后进、余编单位留有余地”的原则审核。党政机关不得违规配备事业编制,同一事业单位不得配备不同经费性质的事业编制;超编单位在消化没到位前,不得补充新的工作人员。制定下发了《永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和《关于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工作的通知》,实施人员编制与经费联合管控,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机构及未纳入编制使用管理的、违规增加人员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结合本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采取自然减员、人员划转等多种办法加大力度消化超编人员。4月份以来共消化超编人员1301名(市直17名,县区1284名),其中,行政编人员107名,事业编人员1194名。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加强党政分设和“三总师”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认真落实干部配备预先审核职数要求,严格按照职数职级配备干部。切实加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整治力度,采取退休一批、交流一批、转岗一批、改任一批的办法,加大了消化力度。截止目前,全市消化处级干部206人。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干部政策清理,废除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土政策”。
(十六)关于违规违纪进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第七组、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交办的违规进人用人10个具体问题,组织专门力量严肃认真查处,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1名县处级干部因违规提拔受到了免职处理,1名县处级干部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受到了调离组织人事岗位处理,1名县处级干部因子女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县处级干部因子女违规进入事业单位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13名相关责任人(科级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同时,组织各地各单位对照“三超两乱”特别是违规进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出台了《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中开展干部档案审核登记工作,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目前,市管在职干部档案已完成70%的初审和完成了40%的复审工作,同步对已复审的信息进行了反馈。
(十七)关于少数组工人事干部组织原则性不强、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选好配强县区委组织部长。把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个人干净、无私奉献的干部选配到组织人事干部队伍中来。对党性原则不强,思想政治素质差的,坚决调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提升组工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打造过硬组工干部队伍和模范组织部门。
下一步,市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8359038;邮政信箱:永州市8号邮政信箱(信封请注明:对永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lz8359038@163.com。
中共永州市委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