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田站8月31日讯(通讯员 兴星)8月28日,在湖南新田看守所,面对自己的判决书,郑某对自己十多年前一时糊涂参与盗窃的行为追悔不己。
现年48岁的郑某,系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人,2003年初在新田县城从事摩托车出租,但郑某认为这项工作早出晚归,挣钱不多,十分辛苦,想挣点轻松钱。
2003年3月25日中午,一位熟人李某找到郑某并一起来到县城某休闲中心外面,要求郑某当晚撬门将休闲中心内的几个箱子搬出来,给其报酬八百元。见有这样高的“收入”,郑某明知是违法行为,也当场答应。当日深夜,郑某来到这里,撬门将休闲中心内的几个箱子(内装有2台被盗空调,价值5300余元)盗出交给了李某,次日郑某得到了李某的800元报酬。
新田警方接失主报案后快速侦察,被盗物品被及时追回发还失主,李某被抓获依法惩处。郑某闻讯后畏罪潜逃,四处躲藏。2015年2月23日新田警方通过追逃措施将郑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新田警方将郑某涉嫌参与盗窃的罪行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郑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