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概况
红网长沙8月31日讯 8月27-28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长沙市审计局局长陈芳辉报告了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本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抚养费、成品油价格补贴、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案件线索11起,已移送市纪委7起、移送主管部门4起。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主要涉及滥用职权、公款私存等问题。
关注一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查了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个别单位“寅吃卯粮”
部分单位预算调整比例过大。市公安局系统年内追加5.5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2.27%;市城管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年内追加1.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3.26%。
预算指标调剂金额较大。40家一级预算单位将7468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区县对口单位或乡镇使用;18家一级预算单位将4779万元部门预算指标调剂至下属二级机构使用。
个别单位“寅吃卯粮”。由于供需矛盾突出,市交通局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已预支2015年预算指标1.8亿元。
多部门重复安排专项资金
审核把关不严,重复安排、违规安排专项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对超过扶持年限的42家企业继续安排专项资金8038万元;多个部门以相同或基本相似的项目重复安排11家企业专项资金730万元;高新区以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名义,变相减免经营性用地土地价款及税收0.8亿元;市环保局违规拨付黄标公交车淘汰奖励资金64万元;乔口渔场虚报套取农业专项资金25万元;市交通局超范围拨付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
部分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因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年末资金结余达0.9亿元;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较慢,6.27亿元资金仍滞留在双控账户;市公交投公司承建的9个公交站场仅有3个完工,年末资金结余0.5亿元;公交企业购买的100台纯电动大巴,因充电设施建设滞后,仅60台投入正常运营。
部分单位超额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审批不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中,有40个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涉及金额0.93亿元。
年内购置了计算机的市直单位均未申报正版软件购置计划。部分单位超额预拨加油款3800万元至政府采购专户,影响当年支出真实性。
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市环保局超预算列支采购经费150万元;市公安局下属湘安被服二厂将中标的1600万元服装采购业务违规转包给其他单位;市城管局交通隔离护栏采购价格偏高。
少数单位公务用车清理不到位
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17亿元,较上年下降35.03%(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亿元,下降59.53%;因公临时出国(境)0.08亿元,下降45.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亿元,下降16.2%)。但仍存在少数单位公务用车清理不到位的问题,如:市公安局、市农业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及企业的11台公务用车仍未清退。
关注二
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报告对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抚养费、“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国有企业等重点专项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安居工程监管措施不力
2014年,各级政府共安排财政资金12.84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筹资79.66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其中6个在建或已竣工项目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11个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
审计了芙蓉区、宁乡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区县制定的政策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如芙蓉区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新生儿户口登记挂钩的做法,与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户口登记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宁乡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扩大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2个区县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1.23亿元。
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停运状态
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安排项目517个,本次共抽查19个责任单位,涉及项目375个。
其中56个项目未按计划要求实施。主要涉及:污染企业外迁,如经阁铝材、正圆动力两户高污染企业未能如期搬迁;污水处理厂建设,如苏家托污水处理厂未动工。
已建成的76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停运或半运营状态。
此外,此次还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城投集团、先导控股公司、轨道集团和湘江枢纽公司等四家市属融资平台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