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市中小学午休住宿费、高中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费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及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放开
湘潭晚报8月27日讯(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李靓)9月1日,全市中小学将正式开学,孩子们秋季入学要交哪些费用?8月26日,湘潭市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举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公布了2015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事项,要求学校公开透明阳光收费。
变化一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城市中小学午休住宿费
之前,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里,学生在校午休由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午休宿舍达到一定要求,有专门床位、专人管理,可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午休管理服务费。
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湘潭取消城市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中午离开学校。”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强调,严禁将中小学午休住宿费继续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包括哪些项目呢?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伙食费和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低保或特困学生凭证免费)、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收费仍按“一费制标准”,小学一至六年级从53到99元不等,每年级较去年上浮约10元左右,初中一至三年级151元到元181不等,各年级上浮30元左右。
此外,住宿费最高限额不超过每生每期300元,伙食费按“保本不盈利”原则管理,城区小学校服费不超过60元,初中不超过65元。
变化二
高中阶段取消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费
今年,高中阶段收费变化也有亮点:取消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等社会实践活动费,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学校恢复参照省示范性高中标准的收费政策。
“不仅取消收费项目,还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也就是说,今年秋季起,湘乡市二中恢复参照省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收费。
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收费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外,还可收取学费(分两档: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和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
变化三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放开
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湘潭有湘潭市工贸中专、湘潭生物机电学校等17所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今年省厅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一步放开。
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相关规定向学生收取校园电瓶车费、钢琴联系费、资料复印费、上机和上网服务费、开水和热水以及洗衣服费等服务费用,也可以按标准收取教材费、体检费、身份证办理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费、军训服装费、水电费、考试费等费用。
除了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放开外,根据不同专业,公办职业高中学费分800、1000、1200、1400元/生·期4档,普通中专学费分950、1000、1400、1500、1650、2500元/生·期6档,职业中专学费分650、1000、1400、1500元/生·期4档,必定课本费按实收取。
变化四
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
今年春季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秋季学期起,我市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独立学院以及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
“民办学历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这些民办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自主定价,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增设其他收费项目,也不得跨学年收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放开的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收费仍按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资质条件后,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同级发改(价格)部门批准并公示。
变化五
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更加规范
根据湖南省今年8月颁发的统一文件精神,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我们,文件还明确了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普惠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农村不高于300元,城镇不高于500元(湘潭县易俗河镇),城市区不高于700元(雨湖区、岳塘区和湘乡市、韶山市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