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株洲晚报
 
08-27 09:51

株洲晚报8月27日讯全市中小学学生即将迎来新学期。26日下午,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今秋开学,你家孩子要交多少学费?哪些收费项目有变化?不妨看看今天的晚报(具体收费标准见表格)。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取消——午休费、军训费取消了

通知明确,秋季开学,中小学午休住宿费不用再交了。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副科长尹莹莹说,在此之前,中小学午休住宿费最高每生每期可收费500元。那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取消后,学校会不会不再允许孩子们在校午休了呢?尹莹莹说,根据政策规定,虽然取消了午休住宿费,但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而且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读待遇。

除午休住宿费外,通知还明确取消了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另外,军训费也一并取消了,在此之前,学生参加军训每天可以收取不超过10元的费用。

涨价——夏秋校服价格上限提高10元

根据通知规定,校服的费用标准也有明显变化。

小学校服: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20元。尹莹莹说:“相对以前的政策来说,中小学夏、秋校服,每套的价格上限均提高了10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市并没有冬装校服的收费标准,但部分学校却有冬装校服,导致有关部门监管时无规可依,而此次明确冬装校服的收费标准后,有利于家长和学生维权。

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自主定价

通知还规定,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独立学院以及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收费审批权限,由其自主定价。在此之前,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如果想要调整自己学校的收费标准,该校先要到教育部门申报,然后再到市物价局申报。

据悉,民办学校又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所谓学历教育就是指毕业后可以获取毕业证书或文凭,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非学历教育主要有培训学校、校外辅导班、幼儿园等。

提醒:学校未公示收费明细,家长可拒交

需要提醒的是,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已收的应退还给学生。

对秋季开学,我市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另外,有农村转学到城市就读的学生,其在老家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学生本身就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要出示相应的凭证,就没有必要通过学校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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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省之前下发了《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经审批确定,一年之内不得上调。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另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不能“任性”定价,因为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