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产证变更姓名登记,我跑了不下十次房产局和派出所,现在也还没拿到‘我就是身份证上这个人’的证明。”近日,市民吴女士反映。
吴女士向帮办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上个世纪80年代,她在当时的郴州火柴厂上班,厂里为她办身份证时,系统发生错误,导致她办理了两张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姓名为“吴丽珍”,户籍在北湖区;另一张身份证,姓名为“吴莉珍”,户籍在苏仙区。
吴女士今年56岁。这两张身份证不仅姓名不一,而且连出生月份日期也不一致,身份证号更是有差别。吴女士说,当时,自己觉得没多大关系,所以,根本没去理会。甚至还“窃喜”,觉得两张身份证用起来更方便,“有时用这张,有时用那张”。
直到上个月,吴女士接到北湖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的电话,说她身份证重复办理,要注销一张。7月14日,吴女士到北湖派出所办理了户籍在北湖区的身份证“吴丽珍”的注销手续。派出所为她出具了一张“户口注销证明”,原因栏上填写着“因删除纪录被注销”。
注销之后,吴女士想起,自己的房产证登记身份信息是已被注销的“吴丽珍”。于是,她带着“户口注销证明”及“吴莉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房产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以为是简单的事情,没想到却“卡了壳”——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要求吴女士出具证明,“证明两个身份证是同一个人”,才能为她更改房产证信息。可是,吴女士多次前往北湖派出所办理均被拒绝。派出所告诉她,只能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其它证明无法出具。
8月21日上午,帮办记者与吴女士一同来到市房产局产权登记处。吴女士说,这是她为这件事跑的第十趟。这次,她从苏仙公安分局苏仙派出所打来一张户籍证明,上面标注曾用名“吴丽珍”。
但房产局的回复仍然令吴女士失望。产权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所提供的证明还是无法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吴丽珍”与所持身份证的“吴莉珍”是同一人。
“必须要证明被注销的身份证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是同一个人”产权登记咨询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我们看不出这两个身份证之间有联系,如果有人冒名顶替,把‘吴丽珍’的房产卖掉了,谁来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证明只需北湖派出所在“户口注销证明”的原因栏目上填写:因存在另一个身份证而注销。并且分别注明,注销身份证号是什么,现持有身份证号是什么。
“可是,派出所不愿意出具这个证明怎么办?”事情在证明环节陷入僵局,吴女士觉得十分懊恼与无奈。“我们这里已经有人提供过类似证明。你可以找北湖公安分局咨询一下。”房产局工作人员答道。
帮办记者联系上北湖公安分局,一名干警告诉记者,已注销人员的证明确实不能由派出所办理,需要在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但该部门工作人员当天已外出,暂时无法受理,需另外择时间过去咨询。
吴女士还在等待“证明”,记者也将继续关注吴女士这张“证明”的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