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8月20日讯向养老机构缴纳数千、数万元不等办理“入住卡”,可卡里的钱还没开始用或没用完,养老机构“湖南百善缘”就“人去楼空”了。去年,本报曾报道此事。近日,71位老人将该养老机构法人告上法庭。
8月19日上午,芦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71名老人与湖南百善缘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合同纠纷案。
可在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却表示,被告担任公司股东及法人,此举是有人非法“陷害”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原告的酸楚:入住老人被房东“赶出”公寓
作为71名原告之一,老人王再英告诉记者,2012年1月,考虑到自己和老伴年纪都大了,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她和老伴花了13600元购买了湖南百善缘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养老公寓“入住卡”。
多位老人告诉记者,取得“入住卡”是到上述公司开办的原京峰园老年度假公寓入住的前提,“持一张卡可累计入住公寓24个月,期间每个月只需交纳900元左右的伙食费即可。”
“只要你是我们的会员嘉宾,我们将让你实现候鸟式、度假式、旅游式的养生生活……”多位老人给记者提供的公司宣传单显示,除了提供公寓外,还可组织老人前往三亚、昆明等地。每次组织此类活动,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并每次扣除“入住卡”内一个月的使用权。
由于看好此种新型养老方式,全部算下来,养老价格也还划算,不少经济基础较好的老人纷纷购买“入住卡”。粗略统计,2011年1月5日至2013年12月1日间,该公司共办理了200张左右的“入住卡”。一些老人甚至为家人办理了多张“入住卡”。
办卡后,一些老人直接入住了,而另一些则想“等走不动了,再入住”。
很快,入住者发现,原京峰园老年度假公寓内设施不完善,且装修公司、房东与公司存在未解决纠纷等。2012年10月,一些老人还发现,公司位于中心广场家润多B座的办公室“消失了”。到去年5月,公司给部分老人办了退款手续后,再未退款。今年初,已入住的老人全部被房东“赶出”公寓,公司办公地也人去楼空。
被告的委屈:合伙人玩“金蝉脱壳”
为讨回自己的养老钱,71名老人联合起来,诉讼维权。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派出了多名律师组成诉讼团队。
庭审现场,湖南百善缘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未出庭,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何律师代为发表答辩意见,他首先表示对在场“爷爷奶奶的遭遇深表同情”,并答辩称:答辩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何律师表示,2013年,叶某找到答辩人,说自己成立了湖南百善缘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想把位于王家坪的一栋房屋改造成养老公寓,并邀请答辩人入股。经现场考察后,答辩人认为可以考虑入股,并有条件地在叶某拿来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上签了字。可后来,叶某在答辩人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让了股份给答辩人,并将公司法人非法变更成了答辩人。
何律师同时提出,收取老人“入住卡”费的时间止于2013年12月1日。12月23日,叶某采取非法手段将公司法人变更为答辩人后,带着收取的会费失联了,“叶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侵占公司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来了个金蝉脱壳,妄图将责任推给公司及答辩人。”
何律师认为,本案责任应该由湖南百善缘老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叶某承担,并建议司法机关中止本案的审理,向公安机关建议追究叶某涉嫌职务侵占的责任。
由于该系列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