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8月19日讯(通讯员 曾凡美 雷勇)魏某嗜赌成性,输了不少钱,为筹款过年竟帮诈骗者到银行ATM取赃款,获利2000元,还没见上诈骗者便被民警抓获。2015年8月18日,湖南永兴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魏某提起公诉。
魏某,1977年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初中文化。2015年2月5日左右,被害人李某在网上看中了一台二手挖机,之后和辉某(另案处理)约定购买价格为78800元,并于当月10日在永兴县高速路口试货。当月8日,李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了500元定金。10日上午,李某前往约定地点接货试货,但对方一直打电话拖延,并要求李某的妻子王某到银行支付剩余款项;期间王某在银行转账了78300元到对方指定银行账号;当天对方一直未来约定的交易地点,也没有派人将二手挖机送来交易地点。
2015年2月10日上午,辉某(另案处理)在娄底市碰到魏某,要其帮忙到银行取款,取完款后便支付魏某2000元的好处费。魏某虽知该款来路不明,但因赌博输了不少钱,正愁没钱过年,又有利可图,便答应了。在骗取李某夫妇78800元钱后,辉某交给魏某三张银行卡、一个黑色休闲服装袋和一张小纸条,魏某便到银行的ATM机上分多次进行取款、转账,共计取现金59900元,剩余款项17950余元转到辉某指定的其他银行卡。魏某取完钱后便准备去与辉某碰面,但还没见上面就被民警抓获,当场被扣押59900元现金及一个黑色服装袋。2015年2月16日,李某领回5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