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8月18日讯(通讯员 雷勇)六旬“老赖”代某借款5万元,到期后经催讨未还款,判决后有能力偿还仍拒不执行判决。经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代某提起公诉, 8月18日,该院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代某,今年61岁,初中文化。2007年6月18日,代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1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李某多次向代某讨要债务,但代某均未还款。2008年春节后,代某外出打工,至2014年年底才返回永兴,期间代某多次更换联系方式。2009年8月18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代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六个月利息7290元,并支付违约损失9112.5元。2009年11月21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代某下达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给代某。因代某不在家,代某之子打电话告知代某此事。经查实,代某于2014年7月24日开的银行账号内有10203.02元;另自1999年11月15日起,代某在永兴县城拥有一栋二层的建筑面积195.28平方米的房子,但代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2015年1月8日,永兴县公安局对代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2015年2月28日,代某在郴州火车站进站口被民警抓获。2015年5月14日,代某向李某家属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