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诈骗案在湘西州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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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6:56

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红网湘西站8月18日讯(通讯员 章雪)8月18日上午9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一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出谋划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