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P2P平台会员,对比投资标的收益和评价,因充值奖励、投标奖励砰然心动,却不知道掉入了他人精心设计的集资大坑……在P2P行业雷爆不断的当下,这样的血本无归遭遇并非个案。8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宣判一起特大P2P集资诈骗案,因向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3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尚有1136名被集资人共计3.56亿余元本金(扣除先期已支付回报)未归还,实际骗取投资人1.75亿余元……被告周辉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周辉缘何能骗到如此多的投资人?据披露,他上线运营了名为“中宝投资”的P2P平台, 借款人交会费审核后可发标,投资人交会费后也可参与投标,其投资资金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将投资款汇至周辉先后公布在网站上的8个其个人银行帐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发标人),并大量发布增值标、抵押标、石头标(宝石标),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及另根据投资标的类型和金额给投资的会员支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大肆非法集资。所集资金全部由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所有款项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已立案及判决的P2P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类似的“虚假标”、“高回报”、“充值奖励”等字眼对P2P投资人群来说并不陌生,并且资金链断裂前的承诺回报也有部分履约,但该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仍给投资人敲响了警钟。业内人士、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直言,中宝是较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当时监管缺失,不少平台都存在类似自融问题。对此,长沙市打非办也提醒投资者,P2P网贷尚处在监管探索阶段,相比银行理财收益和风险都更高,投资者筛选投资平台和投资标的需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