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8月15日讯 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仅要处罚当事驾驶员,还将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近日,长沙公安交警部门通报了长沙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等19家违法企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指导员樊军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长沙交警部门对长沙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年内累计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予以公示,并要求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于15天内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长沙县星沙天华北路294号)接受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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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包括:长沙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嘉年华客运有限公司宁乡客运部、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环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长沙县鑫沙道路客运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湖南成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宁乡花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湖南万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湖南望城雷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浏阳市大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浏阳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浏阳市仁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县成也客运实收有限公司、宁乡县诚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乡具辉祥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记者 小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