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40栋公共建筑开装能耗监测系统
株洲日报
 
08-13 10:41

天元区被绿色笼罩的建设群1

大型公共建筑,今后都将开装能耗监测系统(刘震 摄)

株洲日报8月12日讯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是多少?需不需要节能改造?今后,公共建筑有望有自己的“能耗报告”。8月1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本月起,全市首批4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将开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助力两型社会建设。

有权威统计数据表明,我国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占城镇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到4%,但是能耗却占建筑能耗的20%以上,其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普通民宅的4至10倍。

“相较住宅建筑,公共建筑能耗强度大,一是空调系统,二是照明,两者相加通常能占到整个建筑能耗的80%左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来摸清能耗数据,再依照数据发现异常情况时进行故障排查,对节能降耗更有效。

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后,就可以通过表、水表、气表等采集能耗数据,采用网络远程传输等手段,将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到市级能耗监测中心,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能现象。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

根据规定,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群、机关大院等)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商场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等,均须安装该系统。

“根据建筑的类型、规模、能耗等情况,目前已正在53栋机关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中确定40栋,作为第一批监测系统建设试点,9月至11月份,将分批安装水、电等能耗监测系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目前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场地装修,今年底将建成。

“按计划,株洲将共有300栋建筑纳入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系统。待与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达到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和手段,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该负责人表示。

【绿评】达标,是起点不是终点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称,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笔者看来,以往,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企业一句“我达标了”,常常就让环境执法部门束手无策。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让达标排放不再成为环境损害的挡箭牌,这不仅有利于公众权益维护,也会激励企业不断提高排放绩效。

诚然,企业排污只要合乎国家或地方标准,就不是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免受惩处。但达标排放不等于没有污染,只是把排放总量、强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已。而在现有条件下,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质量标准间尚未形成良好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所有企业都达标排放,我们的环境可能依旧达不到质量标准,也就导致了现实生活中,有环保达标企业却酿成环境损害。

这一点,不妨参考一下外国的做法。在德国,“向水体投放或导入物质,或者变更水体原来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性质,致他人损害者,就其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因制造、加工、贮藏、堆积、运送或毁弃物品,从其设备向水体投放物质,致他人损害者,设备营运人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荷兰的法律也明确,“废弃物堆存经营者,对在堆存场所关闭前堆存物污染空气、水或土地,在堆存场所关闭前或关闭后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排放了污染物,一旦造成损害,排放者就有责任,必将受惩。

最高法这条司法解释,好比给企业戴上了紧箍咒,让企业、执法者都明确一点:标准是底线,绝不是目标。(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