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16岁伤残少年“追回”39万赔偿金
红网零陵站
 
08-12 14:55

红网零陵站8月12日讯(通讯员 谭鑫)“感谢执行局法官雪中送炭,感谢民二庭法官明断秋毫!”8月11日,珠山镇农民黄松林、陈铁平夫妇捧着两面锦旗,来到零陵区人民法院,感谢两位法官公正司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松林夫妇将锦旗送给执行局法官

2008年10月,黄松林的儿子陈某在搭乘本村村民的摩托车上学时,被邻村陈某新所驾驶的拖拉机撞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2009年11月,陈某新等人在陆续支付7万元前期治疗费用后,开始拒绝支付。2010年,黄松林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陈某新等人应当赔偿前期住院费用14万元。但陈某新等人以在外打工为由,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黄松林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松林夫妇将锦旗送给民二庭法官

“他们都是常年在外不回家的‘老赖’,很难执行,但是法院法官很负责,多次做被执行人亲属的工作,分期给付了部分执行款。”黄秋林在感谢信中写道,“最让我铭记于心的是下大雪的那一次,我打电话给她说陈某新等人回家了,她全然不顾寒风刺骨、风雪交加的天气,立马赶十几里山路到被执行人家中,不仅将执行款全部执结,还一分不少的送到了我们手上。”

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儿子陈某的伤情不稳定,黄松林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10月间,又在后期治疗期间花费了39.8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新等人与保险公司应当按比例进行分担。但该保险公司以肇事车辆无保单为由,拒绝支付赔偿。为此,黄松林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成为了第二次庭审的焦点。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主审法官仔细查阅了之前庭审的案卷,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陈某平虽然遗失了保单,但该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庭审时已支付了1万元的交强险赔付,并签订了协议。法官据此判决,该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赔偿款11万元。

“虽然我们的儿子不幸因交通事故而成了残疾人,但我们幸运地碰到了零陵法院为民司法、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为我们追回了39万的赔偿金。”8月11日,黄松林夫妇在领取了这11万的赔偿款后,在感谢信中再次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