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8月12日讯8月7日,醴陵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会议召开,3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将转变为醴陵市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移交工作将在8月底完成。
据了解,醴陵市3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原有30名司法工作者。此次改革,经该市编办核定的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5名,其条件为具有公务员身份,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业务能力强,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的可优先选用,现正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如有缺额,将从社会公开招考的公务员中选聘。
改革后,原为各乡镇(街道)机构的司法所转变为醴陵市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司法所更名为“醴陵市司法局某某司法所”。司法所人员编制实行专编专用,目前在司法所工作但不属于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