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讯近几年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也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有的人自作聪明,想到利用快递运输毒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昨日,记者从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王某是个“90后”小伙,系吸毒人员,与一四川籍男子徐某系同性情人关系。2014年12月10日,王某收到徐某的两次共约1万元汇款后,当晚通过其堂兄王某某(另案处理)在岳阳县城关镇以13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约50克冰毒。当晚,王某将买来的毒品除留下一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将其余的分别装进六个小槟榔袋子内封口伪装。12月11日14时许,王某将装有毒品的槟榔交由岳阳县顺丰快递公司,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徐某处。
岳阳县顺丰快递公司收到快递物后发现可疑,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将可疑物予以扣押,并将王某抓获归案。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6包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36.394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邮寄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运输毒品的数量以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