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8月5日讯(通讯员 曹仙忠 周霞)资兴市人民检察院8月4日透露,5月5日一同在资兴市兴宁镇杭溪村杭溪大桥附近东江湖水域用电瓶电鱼的2名男子,7月24日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正等待法律的审判。
5月5日,长沙籍36岁男子胡某与郴州籍32岁男子许某东一行6人,于当日20时许乘坐王某驾驶的长安面包车,前往资兴市兴宁镇杭溪村杭溪大桥附近东江湖水域用电瓶电鱼。他们到达杭溪大桥附近东江湖水域后,胡某和许某东各背一部电瓶电鱼,其余4人分别拿塑料桶、网兜捞鱼或一旁观看。23时许,该一行6人返回时,被该市东江湖渔政管理大队兴宁中队执法人员抓获。经称量,胡、许2人用电瓶共电到“标杆子”鱼约5公斤。
东江湖是湖南一个重要的淡水产资源优质生态基地,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全年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很强的手段捕鱼。至此,胡某与许某东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均被依法提起公诉。